iformula,healthology,cgmp-“協助調查”不能逾越法律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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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以來,對廣東雷州“人造蛋”事件進行被報道後,引起廣泛關注。為進一步查清源頭,該報記者張丹日前前往涉嫌供應“問題蛋”的河北平山縣采訪。9日下午5時多,當記者正準備寫稿時,卻被當地警方“請”到公安局協助調查,直至10日凌晨才獲準離開。(2月10日《廣州日報》) 記者前去河北平山采訪,目的是查清“問題蛋”源頭,向社會公佈事實真相,維護公眾健康。這是新聞記者的職責所在,是其行使其采訪報道權的體現,也是社會公眾實現知情權的重要途徑。同時,記者的調查采訪,也能為當地政府和執法機關提供相關線索和證據,有利於查明“問題蛋”的來源,盡快依法查處。因此,記者的采訪權與執法機關的調查權,不僅不該相互沖突,而且應互相補充、互相支持。 在警方查辦案件時,瞭解相關情況的公民都有協助警方調查的義務,因此,如果警方是為瞭調查“問題蛋”一案,邀請知情的記者提供協助,亦屬正常。在這種協助調查中,記者的身份是知情人或證人,其協助應以自願為前提,警方不得強制傳喚,更不得限制記者的人身自由。但從報道情況看,記者被河北平山警方“請”去協助調查,時間達5個多小時,其間多次要求離開未被允許,這已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如果不是上述情況,而是針對記者本身進行調查,則記者的身份就是違法嫌疑人,警方有權強制其協助調查。但問題在於,記者對“問題蛋”進行調查采訪,是正常履行職務,其違法性又在哪裡呢?況且,即使把記者當作違法嫌疑人,強制其協助調查,並限制其人身自由,警方也必須辦理相關法律手續。否則,仍然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如果僅因記者采訪報道瞭“問題蛋”事件,警方為瞭地方利益而強行幹預,則屬於權力濫用,是對記者采訪報道權的肆意侵犯。記者被視為“公眾的眼睛”,是社會及公眾實現知情權的重要途徑,侵犯記者采訪權,實際上是對公眾知情權的侵犯。警察權和記者的采訪報道權,作為現代社會的重要公權和私權,二者本應和諧共處、相互支持。如果警察權逾越法律界限,肆意侵犯記者權利,則為法治國傢所不容。 在我國,由於《新聞法》等相關法律付之闕如,記者的采訪報道權往往得不到應有的承認和保護,時常發生被公權力機關肆意侵犯的事件。而公安機關因在人、財、物等方面受制於地方,導致警察權過度地方化,往往成為一些地方打擊報復記者的幫兇。解決二者的緊張關系,一是完善立法,加強對記者采訪報道權的法律保護;二是規范警察執法,防止警察權被濫用。私權不違法,公權不越位,才是社會和諧之道。 Tags: 香港醫學抗衰老中心, iformula, healthology, cgmp, clear brilliant, paul kam, dr edwin lau, 李智生醫生, 周明華博士, 陳德芳博士, iformu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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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y 31 Thu 2012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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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調查”不能逾越法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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