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ormula,healthology,cgmp-禹海君:強拆引用“杜撰法條”或將開惡例


  近日,有網民發帖反映,北京市昌平區陽坊鎮政府在對一處生態大棚項目進行強拆時,出具的《強制拆除決定書》竟然依據兩條不存在的法條,被網民稱為“史上最牛政府公文”。經核實,鎮政府出具的這份強拆決定書,不僅被上級政府機關和人民法院認定、判定違法,而且還引出該鎮政府“涉嫌偽造或後補公函”以及“超范圍強拆”兩大疑點。(1月16日新華網)

  讀完這則新聞,讓人唏噓不已。如此明顯違法且疑點重重的拆遷行動,為何也能被付諸實施,拆遷這一政府行為中的程序正義何存?遭遇強拆的承租戶,在違法的行政行為面前為何如此無力?更讓人糾結的是,如今,對當地鎮政府的追責隻停留在判定或認定違法,承租戶的巨額損失依舊得不到彌補,更甚者,當地鎮政府還在為自己的違法行為狡辯。

  近年來,因強拆導致的群體性事件頻發。對此,中央多次強調建設法治政府,依法強拆。事實上,自改革開放以來,法制建設也不斷健全。可以說,法治政府的框架和理念已經初具雛形。在此情形下,位於首善之區的北京市昌平區陽坊鎮政府卻在強拆中引用“杜撰法條”,以違法的手段達成行政目的,無疑是給正在建設和完善的法治政府扇瞭一耳光。

  表面上看,陽坊鎮政府似乎是有法可依,其出具的《強制拆除決定書》也是有模有樣。但是,其依據的法律條文卻極具欺騙性,若不是承租戶細心發現,這一違法事實也就可能蒙混過關瞭。然而,我們應該看到,即便是判定或認定《強制拆除決定書》違法,當地政府也可以以“臨時工”(律師事務所出具)來掩飾,更罔談受到相應行政追責。

  正是法律和制度上對這種違法行為的懲罰和追責太過輕率,使得陽坊鎮政府敢於為瞭某種行政目的在強拆時引用“杜撰法條”,並且以“依法拆除”為名行違法之實。由此,我們不妨大膽揣測,陽坊鎮政府強拆引用“杜撰法條”或將開惡例。如果我們不能在法律和制度上確保弱勢民眾與政府之間在進行利益博弈上處於平等地位,如果不能完善對行政行為程序正義的監督和約束,如果不能加大對行政違法的懲處力度,“杜撰法條”或許將會成為地方政府在強拆中效仿使用的萬能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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