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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ormula,healthology,cgmp-馬滌明:“我給你肉吃”與體制內大餐


  近日,宿遷多傢論壇都出現瞭一個名為《宿豫區計生局長開會辱罵舉報人為狗,為害群之馬!》的帖子,帖子不僅有錄音,而且有根據錄音整理的文字。貼子中說,“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局長,私分公款被職工舉報,被宿豫區領導責令退回公款,並要處理這個局長,局長召開全局大會爆粗口,質疑舉報人沒有良知,沒有道德,不講道義,如同吃瞭肉還咬人手指頭的狗,舉報人為害群之馬!”(1月9日人民網)

  私分公款,退回瞭就能瞭事?既是公款,將其揣進個人腰包,不管是領導決定,還是班子研究,嚴格按照法理推究,都是貪污的性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發獎金是要依規依法的,如果說以“獎金”為名私分公款就不算貪污,那麼除瞭個人侵吞公款,多人或集體分贓行為是不是都可以美其名曰為“發獎金”呢?

  宿豫區官方回復稱,“經查,胡某在向全體幹部職工通報此事過程中,言語過激,用詞不當,網上反映內容基本屬實,但網帖標題與事實不符。”而我認為,局長滿嘴臟話,並人身攻擊,絕不是“言語過激”“用詞不當”那麼簡單,至少是觸犯瞭黨政紀律和公務員法規,這種人已經不適合擔任領導幹部。再有,“吃瞭肉還咬人手指頭的狗”這話,既然是有錄音的,如何說“網帖標題與事實不符”?顯然,上級領導在包庇計生局長,群眾舉報腐敗再次遭遇官官相護的“鐵桶”。

  如果站在公正、第三方立場上調查這件事,不應該是這樣的“查”法,而且還有更多的問題需要查清楚,比如局長所說的“我給你肉吃”的“肉”,從何而來?計生局是財政撥款單位,既然工資都“陽光”瞭,怎麼會有多餘的“肉”呢?這部分款項又來自何方?不管來自何方,計生局有權支配卻是實情,如果沒人舉報,這筆公款也就成瞭實實在在的私款。政府機關存在不受財政監控、可以自行任意支配的資金,這與政府的概念不相符,然而現實中很多政府部門卻都有這種發獎金或搞福利的能量。政府“大堂不種高粱,二堂不種豆子”,那麼不管是什麼來錢道,都跑不出“取之於民”的路徑吃老百姓。而說到計生局,我們很容易聯想到媒體報道過的“吃人怪圈”超生罰款讓計生部門成瞭“肥差”,以至於一些計生部門希望超生越多越好。那麼,宿豫區計生局長給人吃的“肉”是不是超生戶身上的“肉”呢?

  而計生局的“肉”既然有權自行支配,不私分,拿去吃喝、旅遊或請客送禮,又有什麼區別嗎?最揪心的還是,我們不知道全國的政府部門有多少這樣的“肉”,官員一句“我給你肉吃”,體制內的人們就輕松地大餐一頓。 (馬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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