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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ormula,healthology,cgmp-馬滌明:公眾可否不再圍觀“藥張恩怨”


  據《新京報》報道,藥傢鑫之父藥慶衛2011年曾欲贈送被害人張妙傢屬20萬元被拒。今年2月7日,張傢表示願意接受這筆贈款,並於8日前往藥傢索取,並稱現在要錢是因為無法支付張妙母親的醫藥費。對此,藥慶衛稱,“20萬贈金是借的已歸還,對方既已拒絕,我也沒有義務再給”。

  的確是,藥父已經沒有義務再給那20萬元瞭。且筆者認為,藥慶衛大可不必解釋“錢是借的已歸還”,該給的話,沒錢也得去籌,不該給的話,有錢也可不給。

  各方報道顯示,藥慶衛當初要向張傢贈款,是附瞭條件的求得張傢諒解,以達到對藥傢鑫從輕判處的目的。而張傢當時的拒絕,則是因為不想諒解,以求重判藥傢鑫。

  既然已經拒絕,就等於協議不成。現在事情已經結束,當初的協議成與不成便不該再有任何意義;藥慶衛網上的微博亦非法律文書,那麼“贈款”這件事也應隨著藥傢鑫案的結束而結束。現在“贈款”一事又被翻騰出來,不可能有任何結果,隻會勾起不堪的回憶,繼續傷害兩傢人。

  張父或張傢人顯然不夠理智。如果後面有人支招,那麼這個招和支招的人恐怕也有欠考慮這簡直就是在兩傢人的傷口上撒鹽。無意義的舊事重提,不管是造成自我傷害還是互相傷害,都不是理智的事;而無意義的舊事若再成公共事件,任公眾圍觀、拍磚、吐口水,其傷害力足可放大一千倍,就更不理智瞭。

  藥傢鑫已經伏法,就案件本身而言,這一頁應該可以翻過去瞭。即便本案留給社會的反思與警示意義可能長期存在,這一頁還翻不過去,但對其傢人來說,這一頁卻應該結束瞭,至少是在公眾關注的層面,藥、張的傢人應該“出局”瞭。出於文明、出於人道,他們都不應為已經結束的案子和悲劇再受圍觀。

  至於說他們兩傢間的恩怨或糾結一時不能瞭清,那也隻是他們兩傢之事,最好就在兩傢間解決。不管是犯罪者傢屬還是被害者傢屬,兩傢畢竟都失去瞭親人,在精神創傷一時難以撫平的情況下,出現一些過激行為,或許難免;但這時有人卻一定要將這事放大聚焦到公眾輿論層面,拿別人的創傷做新聞賣點以賺取更多眼球,就不僅是不人道、缺乏人性,更有不道德之嫌。

  張妙的父親,一位慘痛失去女兒的農村老人,為何做出不理智的索要行為,不得而知,也沒有必要猜想或指責,任他們兩傢自行解決或自消自結好瞭。但一些媒體、網絡和網民,卻不應缺少起碼的善解人意和同情,不應總喜歡拿別人的痛苦來娛樂,這樣做無意義也無益處長此以往,隻怕有一天,我們自己也會成為被娛樂的對象。

  馬滌明(內蒙古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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