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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ormula,healthology,cgmp-晏揚:“二次征求意見”不妨再多些


  據報道,國傢質檢總局去年9月對擱置近7年的汽車三包制度公開征求社會意見,並於去年10月26日舉行立法聽證會。今年1月16日,國傢質檢總局公佈《傢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再次征求意見。

  跑步進入汽車社會的中國,亟需建立完備的汽車三包制度,這既是為瞭維護廣大車主的權益,也意在形成一種“倒逼”力量,促使汽車廠商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打造核心競爭力。從去年9月第一次公開征求意見,到現在發佈第二次征求意見稿,汽車三包制度呼之欲出,想必再難重蹈被擱置的覆轍。

  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對人們此前集中提出的意見一一作出回應,擴大和強化瞭消費者的權益,將車企的責任和義務提到更加顯著的位置。

  比如,第一次征求意見稿規定整車三包有效期為不低於2年或4萬公裡,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將之延長到不低於2年或5萬公裡,並將包修期延長至不低於3年或6萬公裡;再比如,第一次征求意見稿規定汽車售出後30日內出現質量問題可退換,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將之延長至60日內或行駛3000公裡內;還比如,第一次征求意見稿沒有制定相應的罰則,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則明確規定,汽車廠商違反三包規定,處1萬元到3萬元罰款。

  當然,第二次征求意見稿未必就完美無缺,但它至少表明,人們此前意見沒有白提,而是有望轉化為公共決策的一部分。有關方面對民意的尊重和吸納,讓“征求社會意見”實至名歸。

  值得注意的是,不僅汽車三包制度的制定如此,其他決策也是如此。近年來,不但征求社會意見已成公共決策必不可少的程序,且二次征求社會意見的現象也逐漸增多。如2010年年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第二次公開征求社會意見;2011年7月,《征信管理條例》第二次征求意見稿發佈;2011年11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第二次征求社會意見,其中最大調整是將PM2.5納入常規空氣質量評價……

  眾所周知,公共決策是一個復雜的利益協調、利弊權衡過程,各部門、行業、階層及每個人都有不同的利益訴求,其中充滿艱難而激烈的博弈。有關部門制定的第一次征求意見稿不可能是完美的,難免不符合有些人的願望,所以需要根據社會意見加以修訂。但修訂後的草案依然可能不完美,有必要再次征求社會意見,以期進一步完善,使其更符合大多數人願望。這就是二次征求社會意見的價值所在。

  這樣做,雖然抬高瞭公共決策的成本,但可使公共決策更加深入人心,少留後遺癥,有利於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與落實公共決策涉及億萬民眾、社會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理應精雕細琢、精益求精,而不能怕麻煩,草率從事。

  更重要的是,公共決策征求社會意見若一次就搞定,必然增加走過場的風險人們對征求意見稿意見多多,提瞭很多意見和建議,但這些意見和建議最終沒被采納或避重就輕象征性采納,難保不會讓公共決策與民眾意願大相徑庭如此,不僅會讓公共決策在執行時遭遇“腸梗阻”,更會損害“征求社會意見”乃至決策部門的公信力。

  為避免征求社會意見走過場,為讓公共決策有更多“民意含量”,二次征求社會意見不妨多些、再多些。

  晏揚(浙江 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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