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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ormula,healthology,cgmp-晏揚:公共決策應多些“二次征求意見”


  本報特約評論員 晏揚

  去年9月,國傢質檢總局對擱置近7年的汽車“三包”公開征求社會意見,並於去年10月26日舉行立法聽證會。今年1月16日,質檢總局公佈《傢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再次向社會征求意見。

  跑步進入汽車社會的中國,亟需建立完備的汽車“三包”制度,這既是為瞭維護廣大車主的權益,也意在促使汽車廠商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打造核心競爭力。從去年9月第一次公開征求意見,到現在發佈第二次征求意見稿,汽車“三包”新制度呼之欲出,想必再也不會重蹈“被擱置”的覆轍瞭。

  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對人們此前的意見一一作出積極回應,擴大和強化瞭消費者的權益,將汽車生產企業的責任和義務提到更加顯著的位置。比如,第一次征求意見稿將整車“三包”有效期規定為不低於2年或40000公裡,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則將之延長到不低於2年或50000公裡……

  第二次征求意見稿未必完美無缺,但它無疑表明,人們此前所提意見是管用的。有關方面對民意的尊重和吸納,讓“征求社會意見”實至名歸。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不但征求社會意見已成公共決策必不可少的程序,而且二次征求社會意見的現象也逐漸增多。

  公共決策,是一個復雜的利益協調、利弊權衡的過程。有關部門制定的第一次征求意見稿不可能是完美的,難免不符合有些人的願望,所以需要根據社會意見加以修訂。但是,修訂之後的草案依然可能不完美,有必要再次將之公之於眾,二次征求社會意見,以期進一步完善之。這就是二次征求社會意見的價值所在,這樣做雖然抬高瞭公共決策的成本,但可以使公共決策更加深入人心,少留“後遺癥”,有利於政策的執行和落實公共決策涉及億萬民眾的切身利益,理應精雕細琢、精益求精。

  更重要的是,“一次性”征求社會意見會增加“走過場”的風險:人們對征求意見稿意見多多,提出瞭很多意見和建議,但有些時候,這些意見和建議並沒有被采納,或者避重就輕象征性采納,然後直接作出決策,所作決策與民眾的意願大相徑庭。這樣,無疑損害瞭“征求社會意見”的公信力,讓民眾覺得意見提瞭白提。這樣的事例並非沒有,比如2010年10月有關方面就階梯電價征求社會意見,人們對征求意見稿反映強烈,但時隔一年多之後出臺的階梯電價試行方案,隻是對原方案作瞭象征性改動。

  為瞭避免征求社會意見“走過場”,為瞭讓公共決策具有更多“民意含量”,希望二次征求社會意見多一些,再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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